2018年底起,利用5年时间完成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湿地、国有重点林区、重要草原草甸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
从自然资源部获悉,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12个省份、32个试点区域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1191个,确权登记总面积186727平方公里,并重点探索了国家公园、湿地、水流、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确权登记试点。各试点地区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等“四个边界”为核心任务,以支撑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目标,按要求完成了资源权属调查、登记单元划定,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等主体工作,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
一是验证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现实可操作性。试点地区依据《宪法》和《物权法》等法律,将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确认为全民或国家,并通过调查指界、纠纷调处、划分争议区等方式,明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记载在自然资源登记簿上并予以公示,从实践上证明了登记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合理性、可行性及现实可操作性。
二是创新了确定自然资源登记范围的模式。试点地区主要采取两种模式确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范围。一种是以保证自然生态空间完整性的原则确定登记范围,实现国有和集体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另一种是以适应自然资源监管便利性的原则确定登记范围,通过土地利用现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三个图层相叠加的方式,结合相关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范围,确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范围。
三是探索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体系。工作流程方面,按照“预划登记单元一公告一调查一审核公示一登簿一成果入库一信息共享”的工作程序,形成涵盖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公共管制要求等内容的自然资源登记簿,程序较为清晰,登记结果全面客观。登记单元划分方面,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保持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分登记单元的方法总体可行。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路径方面,通过不动产登记簿目录关联、登记信息平台模块嵌入等方式,实现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调查方法方面,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和森林、水流、湿地等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权属调查,保障了效率和质量。
四是拓展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空间维度。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将二维登记拓展到三维登记。特别是对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展空间立体数据的采集,形成三维空间数据库和平台,以矿区或油气田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登记边界进行登记,反映已查明矿产资源的自然分布形态,避免了条块分割,并与矿业权及其他信息有效关联。
五是探索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管理的途径。各试点地区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化管理,建立了自然资源登记“一个簿”,构建了登记信息数据管理“一张图”,有些试点地区还将登记结果与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形成了自然资源管理“一张网”,为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改革提供了数据支撑和产权基础。
据了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是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6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和试点方案,决定在吉林等12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启动以来,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林业局成立试点指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建立了动态跟踪机制,联合组成7个调研督导组,分赴11省开展调研督导,多次召开协调推进会推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